第三十三条

已废止

工程建设项目的附属绿化工程设计方案,未经批准或者未按照批准的设计方案施工的,由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施工、限期改正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

地方法规 · 西宁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6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