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宁市城市园林绿化管理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三十二条已废止违反本条例第十六条规定的,由市、区(县)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完成;逾期未完成的,可处以建设项目绿化工程投资1%~3%的罚款。地方法规 · 西宁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6月22日第三十一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