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宁市城市园林绿化管理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二十八条已废止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按有关规定严格保护和管理古树名木,建立古树名木的档案和标志,并指定单位和人员养护管理。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砍伐、擅自迁移及修剪古树名木。地方法规 · 西宁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6月22日第二十七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