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基层法律服务条例/第四章 管理与监督第二十八条有效省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应当根据实际需要,制定基层法律服务队伍发展规划,建立健全基层法律服务所、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的考核评估机制、诚信评价机制、奖惩激励机制。地方法规 · 四川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9月1日第二十七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