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基层法律服务条例/第二章 基层法律服务所第十五条有效基层法律服务所的执业条件、变更、终止、清算以及工作制度依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地方法规 · 四川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9月1日第十四条回到全文第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