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二条

有效

基层法律服务所与在本所执业的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依法签订劳动或者聘用合同,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

基层法律服务所统一接受当事人委托,依法签订委托合同;统一委派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承办业务;统一收取服务费用并如实入账。

地方法规 · 四川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9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