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德宏傣族景颇族自治州城市建设管理条例/第六章 法律责任第三十条有效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三条第一、二、三项规定的,由公安机关给予警告,可以并处罚款。地方法规 · 德宏傣族景颇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1年7月1日第二十九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