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德宏傣族景颇族自治州城市建设管理条例/第三章 市政公用设施第十六条有效县(市)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地下管沟等设施建设,建立地下管线信息监管平台,实现各类管线信息共享,并制定应急防灾预案。已建成公共管沟等设施的,相应管线应当进入公共管沟。地方法规 · 德宏傣族景颇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1年7月1日第十五条回到全文第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