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德宏傣族景颇族自治州城市建设管理条例/第三章 市政公用设施第十五条有效自治州、县(市)人民政府应当根据城市发展的需要配套建设城市公共停车场,建立公共停车信息系统,并向社会公布。支持配建停车设施的单位、住宅小区等依法向社会公众提供停车服务。地方法规 · 德宏傣族景颇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1年7月1日第十四条回到全文第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