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德宏傣族景颇族自治州城市建设管理条例/第三章 市政公用设施第十三条有效自治州、县(市)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城市道路的管理,严格控制城市道路的挖掘和占用,保障交通畅通、安全。地方法规 · 德宏傣族景颇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1年7月1日第十二条回到全文第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