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德宏傣族景颇族自治州城市建设管理条例/第三章 市政公用设施第十二条有效自治州、县(市)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公共交通基础设施建设,建立网格化路网系统,扩大公共交通覆盖面,增加公共交通站点。地方法规 · 德宏傣族景颇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1年7月1日第十一条回到全文第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