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江城哈尼族彝族自治县传统村落保护条例第九条有效传统村落保护范围分为核心保护区和建设控制区,具体范围由自治县人民政府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依据批准的传统村落保护与发展规划划定,设立保护标识,并向社会公布。地方法规 · 江城哈尼族彝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1年7月1日第八条回到全文第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