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江城哈尼族彝族自治县传统村落保护条例第十条有效传统村落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负责落实传统村落保护与发展规划,实施相关建设项目,组织开展传统村落保护的宣传教育工作,并做好日常管理工作,具体落实生态环境保护,消防安全,防治自然灾害、虫害责任,指导村民委员会开展传统村落的保护传承工作。地方法规 · 江城哈尼族彝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1年7月1日第九条回到全文第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