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八条

有效

传统村落保护与发展规划应当突出地方民族特色,内容包括保护范围、保护内容、保护措施、产业布局、人居环境改善等。传统村落保护与发展规划应当与国土空间规划、文化旅游发展规划以及其他专项规划相衔接,并预留新增人口建房空间和公共空间。

地方法规 · 江城哈尼族彝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1年7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