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江城哈尼族彝族自治县传统村落保护条例第二十八条有效违反本条例其他规定的行为,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给予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地方法规 · 江城哈尼族彝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1年7月1日第二十七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