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江城哈尼族彝族自治县传统村落保护条例第二十九条有效本条例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审议通过,报经云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审议批准后,由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布施行。自治县人民政府可以根据本条例制定实施办法。地方法规 · 江城哈尼族彝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1年7月1日第二十八条回到全文第三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