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江城哈尼族彝族自治县传统村落保护条例第二十六条有效自治县有关部门、乡(镇)人民政府及其工作人员,在传统村落保护管理工作中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地方法规 · 江城哈尼族彝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1年7月1日第二十五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