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五条

有效

自治县人民政府应当支持传统村落内的文化传承活动:

(一)传统建筑工匠、民间艺人开展传承活动;

(二)举办民俗节庆展演等活动;

(三)开发非遗文创产品;

(四)捐献(赠)个人收藏的重要文物;

(五)其他应当给予支持的事项。

地方法规 · 江城哈尼族彝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1年7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