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江城哈尼族彝族自治县传统村落保护条例第二十五条有效自治县人民政府应当支持传统村落内的文化传承活动:(一)传统建筑工匠、民间艺人开展传承活动;(二)举办民俗节庆展演等活动;(三)开发非遗文创产品;(四)捐献(赠)个人收藏的重要文物;(五)其他应当给予支持的事项。地方法规 · 江城哈尼族彝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1年7月1日第二十四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