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江城哈尼族彝族自治县传统村落保护条例第二十四条有效自治县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传统村落生产经营活动的指导,在尊重其传统生产生活方式的基础上,支持传统村落发展特色种植养殖、农产品加工、民族手工艺、餐饮、民宿客栈等乡村振兴产业。地方法规 · 江城哈尼族彝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1年7月1日第二十三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