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江城哈尼族彝族自治县传统村落保护条例第十九条有效自治县人民政府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文化和旅游行政主管部门对传统村落内经认定的干栏式傣族民居和“闪片房”一楼一底彝族民居等少数民族特色民居建筑及塔、寺、亭、雕塑等历史遗迹进行登记造册,建立完善传统建筑资料档案和数据库。地方法规 · 江城哈尼族彝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1年7月1日第十八条回到全文第二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