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江城哈尼族彝族自治县传统村落保护条例第十六条有效传统建筑的维护修缮,应当遵循修旧如旧的原则,鼓励采用传统建造技术、既有传统建筑材料进行维护修缮,并保持原有的高度、体量、外观形象及色彩。传统建筑内部的提升改造,应当保持传统风貌和建筑形式不变,村民可以进行给排水、环境卫生、通风采光、内部装饰等改造,提升居住品质。地方法规 · 江城哈尼族彝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1年7月1日第十五条回到全文第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