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五条

有效

传统建筑所有权人或者使用权人应当按照传统村落保护与发展规划要求,负责传统建筑的维护修缮。传统建筑没有所有权人或者使用权人的,由村民委员会负责维护修缮。

传统建筑所有权人或者使用权人应当安全用火、用电、用气,配合有关部门开展社会治理、环境卫生保护、消防安全检查、虫害防治等工作。

地方法规 · 江城哈尼族彝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1年7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