邢台市传统村落保护条例第二十六条有效违反本条例规定的行为,法律、行政法规和省的地方性法规已有处罚规定的,从其规定。本条例规定的行政处罚,按照国家和省的有关规定,交由乡(镇)人民政府承接、行使的,从其规定。地方法规 · 邢台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7月1日第二十五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