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景宁畲族自治县自治条例/第六章 财政管理第六十一条有效自治县征收的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等政府非税收入,除上缴中央部分外,其余上缴部分按照省人民政府有关规定返还,由自治县按照规定的用途和范围使用。地方法规 · 景宁畲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1年8月1日第六十条回到全文第六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