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景宁畲族自治县自治条例/第二章 自治机关和监察委员会、第十二条有效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有权根据自治县实际情况,依法制定、修改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的制定和修改,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以全体代表的过半数通过,报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后生效。地方法规 · 景宁畲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1年8月1日第十一条回到全文第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