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通回族土族自治县义务教育条例第九条有效县人民政府应当健全农村留守儿童、孤儿关爱服务工作机制,实行普查登记制度和结对帮扶制度,重视对留守儿童、孤儿的关怀与心理疏导,优先满足适龄留守儿童、孤儿进入寄宿制学校的需求。地方法规 · 大通回族土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1年7月1日第八条回到全文第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