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通回族土族自治县义务教育条例第二十条有效尊重教师的人格尊严与合法权益。家长应当履行对子女的教育职责,配合教师、学校对违规违纪学生进行管教。学校、教师应当依法依规实施教育惩戒。地方法规 · 大通回族土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1年7月1日第十九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