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通回族土族自治县义务教育条例第十三条有效接受义务教育的学生享受国家义务教育经费免补政策。县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健全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就学补助机制,支持和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就学。有条件的学校,可以设立奖学金,用于奖励、表彰品学兼优或者在学校各项活动中取得突出成绩的学生。地方法规 · 大通回族土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1年7月1日第十二条回到全文第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