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南市停车场建设管理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三条有效本条例所称停车场是指供车辆停放的露天或者室内场所,包括公共停车场、专用停车场和道路停车泊位。公共停车场是指在道路之外,为社会公众提供停车服务的场所。专用停车场是指在道路之外,为特定群体提供停车服务的场所。道路停车泊位是指机动车道、非机动车道、人行道、街巷内施划的临时公共停车泊位。地方法规 · 淮南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5月1日第二条回到全文第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