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条

有效

本条例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实施城市化管理区域停车场的规划、建设和管理等活动。

公交车、货车和危险物品等专业运输车辆停车场的规划、建设和管理,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地方法规 · 淮南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5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