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七条

有效

机动车停放者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在允许停放的时段和区域有序停放车辆;

(二)在收费停车场停放车辆的,按照规定支付停车服务费;

(三)做好车辆安全防范措施,不得将装有爆炸物品、易燃易爆化学物品以及剧毒、放射性等危险物品的车辆驶入停车场;

(四)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规范。

地方法规 · 淮南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5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