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林权管理条例/第五章 林权争议处理第四十一条有效当事人对人民政府作出的林权争议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诉讼。地方法规 · 安徽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3月29日第四十条回到全文第四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