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林权管理条例/第六章 法律责任第四十二条有效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九条第三款规定,森林资源调查单位及其工作人员弄虚作假,出具不实森林资源核查报告的,其核查报告无效,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以评估费用二至五倍的罚款;情节严重的,由颁发资质证书的部门吊销其资质证书。地方法规 · 安徽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3月29日第四十一条回到全文第四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