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七条

已废止

从事运输瓶装燃气业务车辆,必须经市燃气行政主管部门注册登记,并到有关部门办理手续后,方可投入使用。其从业人员应持证上岗。

地方法规 · 鞍山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