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八条

已废止

除意外事故外,燃气供应企业因作业需要停气、降压而影响用户用气的,应当将停气、降压作业起止时间和影响范围提前2日发布通告。

地方法规 · 鞍山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