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一条

有效

流溪河流域水功能区划和水环境功能区划,按照国家及省、市的有关规定确定。

流溪河流域内涉及水资源保护、开发利用的养殖、航运、旅游等规划,应当符合水功能区划和水环境功能区划的有关要求。

地方法规 · 广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6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