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流溪河流域保护条例/第三章 水污染防治第二十一条有效流溪河流域水功能区划和水环境功能区划,按照国家及省、市的有关规定确定。流溪河流域内涉及水资源保护、开发利用的养殖、航运、旅游等规划,应当符合水功能区划和水环境功能区划的有关要求。地方法规 · 广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6月15日第二十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