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有效

为加强流溪河流域水环境保护和水资源管理,增强防汛抗旱能力,保障饮用水水源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地方法规 · 广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6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