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社会信用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六条有效公共信用信息平台由政府确定的公共信用服务机构运行、维护,负责统一发布政策信息、提供公共信用服务等。市公共信用信息平台应当与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联通对接。地方法规 · 重庆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7月1日第五条回到全文第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