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社会信用条例/第六章 信用服务规范第五十一条有效鼓励成立社会信用行业组织。社会信用行业组织通过制定社会信用服务机构和从业人员基本行为准则和业务规范,开展宣传培训等方式,加强自律管理,提升社会信用服务业的服务能力和公信力。地方法规 · 重庆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7月1日第五十条回到全文第五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