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社会信用条例/第六章 信用服务规范第四十八条有效信用服务机构应用社会信用信息、提供信用产品,应当遵循客观、公正和审慎的原则,依法接受监管。地方法规 · 重庆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7月1日第四十七条回到全文第四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