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七条

有效

信用服务机构、信用信息提供单位应当建立社会信用信息安全管理和应急处置制度,制定本单位工作人员信息查询规范,采取安全保密措施,保障社会信用信息归集、采集、开放、查询和应用全过程的安全。

地方法规 · 重庆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7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