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社会信用条例/第三章 信用信息收集与披露第二十六条有效本市鼓励信用主体在"信用中国(重庆)"网站或者其他渠道上自愿注册、提供资质证照、市场经营、合同履约、社会公益等信用信息,对信息合法性、真实性、完整性公开作出信用承诺,并授权网站对相关信息进行整合、共享与应用。地方法规 · 重庆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7月1日第二十五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