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社会信用条例/第二章 信用环境建设第十三条有效本市加强司法公信建设,提高司法公信力,维护社会公平正义。审判机关应当依法公正审理案件,提升司法审判信息化水平,推进案件信息公开,完善执行联动机制,提高生效法律文书执行兑现率。检察机关应当创新检务公开的手段和途径,充分发挥法律监督职能作用,促进诚信建设。地方法规 · 重庆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7月1日第十二条回到全文第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