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省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四章 征收补偿第四十条有效房屋征收部门应当与被征收人依照征收补偿方案签订征收补偿协议。征收补偿协议包括补偿方式、补偿金额、支付期限和用于产权调换房屋的地点、面积、超面积结算方式、搬迁费、临时安置费或者周转用房、停产停业损失、搬迁期限、过渡方式、过渡期限等内容。地方法规 · 青海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8月1日第三十九条回到全文第四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