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德宏傣族景颇族自治州旅游条例/第六章 法律责任第三十四条有效违反本条例第二十四条第二款规定的,由旅游行政主管部门给予批评教育;情节严重的,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罚。地方法规 · 德宏傣族景颇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1年7月1日第三十三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