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德宏傣族景颇族自治州旅游条例/第五章 边境旅游管理第三十二条有效经营旅行社业务应当依法取得许可。旅行社不得出租、出借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或者以其他方式非法转让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旅行社经营边境旅游,应当依法取得相应的业务经营许可。地方法规 · 德宏傣族景颇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1年7月1日第三十一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