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一条

有效

自治州、县(市)人民政府应当建立由外事、公安、文化和旅游、海关等部门参与的边境旅游协调机制,完善边境旅游公共服务设施,加强旅游综合执法监管,做好边境旅游的管理和服务工作。

地方法规 · 德宏傣族景颇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1年7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