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德宏傣族景颇族自治州旅游条例/第五章 边境旅游管理第二十九条有效自治州、县(市)人民政府依法组织开展与邻近国家的边境旅游合作交流,开发建设跨境旅游项目和线路。地方法规 · 德宏傣族景颇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1年7月1日第二十八条回到全文第三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