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德宏傣族景颇族自治州旅游条例/第四章 旅游监督管理第二十六条有效自治州、县(市)人民政府应当加强旅游市场综合执法机构建设,确保人员、经费、器材配备与旅游市场综合监管需求相适应。地方法规 · 德宏傣族景颇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1年7月1日第二十五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