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德宏傣族景颇族自治州旅游条例/第三章 旅游经营第二十一条有效从事乡村旅游经营活动应当符合旅游发展规划。乡村旅游经营者不得在山体滑坡、泥石流、洪水等自然灾害易发的危险地段开展旅游经营活动。地方法规 · 德宏傣族景颇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1年7月1日第二十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二条